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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自治事务的法定依据
- 地方自治法 (http://www.moleg.go.kr)[ 部分修订 2005.1.27 法律第 7362 号 ] 第 3 节 9 条 ( 地方自治团体的事务范围 )
① 地方自治团体根据其管辖区域的自治事务和法令、对属于地方自治团体的事务进行处理。
② 第 1 项中规定的地方自治团体的事务如下所示。但是,当法律中有不同的规定时以法律为准。
< 修订 1995.12.29 , 1999.2.8 >
有关地方自治团体的区域、组织及行政管理等的事务
- 管辖区域内行政区域的名称、位置及区域的调整
- 条理、规则的制定•修废及其运营和管理
- 附属行政机构的组织管理
- 附属行政机构及团体的指导•监督
- 所属公务员的人事•福利及教育
- 地方税和地方税外收入的赋税及征收
- 预算的制定•执行及审计和财产管理
- 行政装备管理、行政电算化及改善行政管理
- 公有财产管理
- 户籍及居民注册管理
- 属于地方自治团体进行的各类调查和统计
有关增进居民福利的事务
- 有关居民福利的事务
- 社会福利设施的设置、运营及管理
- 生活贫困者的保护及支持
- 老人、儿童、身心障碍者、青少年及妇女的保护和福利增进
- 保健诊疗机构的设置、运营
- 传染病及其它疾病的预防和防疫
- 墓地•火葬场及骨灰堂的运营•管理
- 为改善服务行业的卫生条件提供指导
- 清扫、垃圾的收集及处理
- 地方国有企业的设置及运营
有关农林•商业等产业振兴的事务
- 贮水池等农业用水设施的设置及管理
- 对农林、畜产品、水产品的生产及流通进行扶持
- 农资材料的管理
- 综合务农的运营、指导
- 农业外所得事业的培养、指导
- 农家副业的奖励
- 公有林管理
- 小规模畜产开发及奶农振兴事业
- 家畜传染病的预防
- 地区产业的培养•扶持
- 消费者保护及储蓄奖励
- 中小企业的培养
- 地区特色产业的开发和培养•扶持
- 优秀土产品的开发和民间旅游纪念品的开发
地区开发及有关居民生活环境设施的设置•管理事务
- 地区开发事业
- 地方土木•建设事业的实施
- 城市规划事业的实施
- 地方公路、市郡公路的新建•修建及维护
- 改善生活居住环境的奖励支持
- 农村住宅的改良及聚落结构的改善
- 自然保护活动
- 地方 1 级河流 , 地方 2 级河流及小河流的管理
- 上水道•下水道的设置及管理
- 简易供水设施的设置及管理
- 道立•郡立及城市公园、绿地等观光•休养设施的设置及管理
- 地方轨道事业的经营
- 停车场•交通标识等交通便利设施的设置及管理
- 灾害对策的制定及执行
- 地区经济的培养与扶持
有关振兴教育、体育、文化、艺术的事务
- 托儿所、幼儿园、小学、中学、高中及此类学校的设置、运营及指导
- 图书馆、运动场、广场、体育馆、博物馆、表演场、美术馆、音乐厅、公共教育、体育、文化设施的设置及管理
- 地方文化财产的指定、保存及管理
- 地方文化、艺术的振兴
- 地方文化、艺术团体的培养
有关地区民防委及消防的事务
- 地区及职场民防委组织 ( 包含义勇消防队 ) 的编排和运营及指导、监督火灾预防及消防
- 火灾预防及消防